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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有何区别和联系
1、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2、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参考资料:
1、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2、其特征是权力一元化的状态。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而宪政赖以建立的权力基础却是社会上的多元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间互相控制、相互制约而结成的多元化“网状”控权模式。 “人治”的一元化传统及“线状”控权模式是宪政生成的政治障碍。
3、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
4、引证
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 《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亦指依法处治。《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领袖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政治领袖必须服从法律,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在人治中,政治领袖至高无上,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法治中,法律的地位至高无上,法律的作用巨大;在人治中,法律的地位低下、被轻视,纯粹是统治工具。
(3)权力是否受法律的约束不同。在法治中,任何权力都必须服从于法律,权力受法律的约束;在人治中,权力常常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人治中的权力只服从权力,最高的权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4)是否内含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和追求;人治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5)各自所要求的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基础;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人治和法制的区别简答题
1、定义不同
人治:是指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2、权利不同
人治:是权力一元化的状态。
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
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3、重点不同
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
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
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法制: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法制在社会治理功能方面有不同于人治的以下特性:
1、法制具有明确性。
法律的规定通过成文法或者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条文或者内容具有明确性,使人们清晰地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实现社会的规范和有序,规章制度设立后,人民了解,则方向明确。
而人治是“一人之治”,即完全根据特定个人的判断、选择与决定来进行治理,往往由个人的言语发布命令、指令,其最大特点在于个人的随意性和内容的模糊性。
2、法制具有可预期性。
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这样才能够使人们预测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这样也有利于限制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任意性。
在法制社会中,法律一经公布,就昭示天下,成为人们的行为规则,每个人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从事各种行为,而不必担心出现难以预见的后果,因为每个人行为的后果在法律上都已经做出了规定。
而人治则容易朝令夕改,命令的颁布和废止、更替甚至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喜怒哀乐和情绪变化,因此人治之下的规则不具有长远的可预期性。
3、法制具有科学性。
在法制社会,法律的形成与颁布,是众人参与的结果,立法的过程可以说是集众人之长,而司法的过程也是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对法律进行适用的过程。
而在人治社会,命令的颁布往往是个别有权者的决定,人的理性是有限制的,这一固有缺陷决定了完全依靠个人能力来治理社会具有巨大的风险。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这二者区别如下:
1、根据爱问显示,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2、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
3、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令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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