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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手工业著作
> 手工业的生产形态,从大体上讲,还是官手工业与民间手工业两大块,但是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明代的手工业有了一些变化。官手工业的经营上,工 匠制度逐步瓦解,从轮作工匠到以银代役,标志着工匠已经摆脱了劳役制度的压迫,手工业者的独立性大大增加了,有了很大的工作自由。手工业组织形式则根据具 体情况而定,有相当的灵活性,凡属经常性生产任务的,便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凡属没有经常性生产任务的,只设临时机构,工作完毕后便解散。> > 官手工业对于物料的征集也从原来的实物形态,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改成了“折色”,就是要求原要交物料的农民交货币即可, *** 用货币向市场购买。由 于大部分物料的征收、大部分工匠的劳役,已经改征货币,而此时的商品生产又有了迅速的发展,因此,官府所需要的一部分消费品,就可以用货币从市场上获得, 于是官手工业的重要性远不如从前,规模逐渐地在缩小,持续了2000多年的官方手工业,从此便开始显著地衰退,而民间手工业借助市场的力量日益壮大。> > 手工业发展到明中叶,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些手工业部门出现了雇佣现象,其中以江南的丝、棉纺织最为明显,江南各地有大批从事丝织业的民间机 户,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机户不断发生两极分化,有的人从一张织机发展到了二十余张,这叫为“大户”,而没有织机的,称为“小户”,大户和小户之间的关系 在当时就是固定雇佣和临时雇佣的关系,“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劳动力买卖关系,这无疑是生产发展中的一种新的形态。这种现象在榨油业、造纸业、印刷业等 手工业中均有体现。明代具体的手工业部门发展状况是:> > 明代的冶炼技术在设备上向大型发展,同时将炼铁炉与炒钢炉串联使用,这种由生铁到熟铁的连续生产工艺能减少炒炼熟铁时再熔化的过程,不仅缩短了时间,而且降低了成本。> > 明代的灌钢技术与相比,有所不同:(1)不用泥封,而用涂泥的草鞋遮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炼钢炉能从空气中得到充分的氧气;(2)不把生铁块嵌在 盘绕的熟铁条中,而把生铁块盖在捆紧的若干熟铁片上,其目的是使生铁的铁液能灌到熟体外片的夹缝中去,使熟铁易于吸收生铁的铁液,从而使碳普遍渗入,充分 发生氧化作用而除去杂质,这是冶炼方法的进一步提高。> > 铁器的制造当时以陕南和广东的佛山最有名,广东各地的生铁,均运到佛山加工,佛山从事铁器制造的达万余家,主要生产铁锅、铁钉、铁线和针。> > 明代的陶瓷业不仅继承了宋代的传统,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景德镇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每年要烧制瓷器几十万件,景德镇的瓷窑有官窑与民窑之分,官窑比 较狭小,一般只能烧制300多件,而民窑一般较大,能烧千余件。明代各朝官府使用的瓷器,情况不一,洪武、永乐、宣德、成化、弘治、正德等朝,主要是官窑 烧制,嘉靖、隆庆两朝,是官窑烧一部分,其余由民窑搭烧,到了,则官窑烧的非常有限,大部分由民窑烧制。景德镇的瓷器在装饰上比起前代有进步,釉色上 有青釉、红釉、白釉、黄釉、黑釉、杂色釉(窑变),瓷器中最有名的是青花瓷器和五彩瓷器,景德镇的制造瓷器技术当时已经非常细致,据记载,大约有这些工 序:采石制泥——淘炼泥土——炼灰配釉——制造匣体——圆器修模——圆器拉坯——琢器做坯——采取青料——拣选青料——印坯乳料——圆器青花——制画琢器 ——蘸釉吹釉——旋坯挖足——成坯入窑——烧坯开窑——圆琢洋彩——明炉暗炉。> > 明代以丝织业闻名的城市是苏州和杭州,而以丝织业著称 的市镇则有江苏吴江的震泽镇、盛泽镇,由于丝织业的发展,盛泽镇明初是只有50户~60户人家的村庄,明中叶就变成了人口以千计的大市镇,并且万商云集, 成为丝绸的集散地;棉纺织业的中心就是松江,松江所产的布匹种类很多,有大棉布、云布、丁娘子布、兼丝布、药斑布、三棱布、衲布等等,随着棉纺织业市场的 扩大,还分化出各种工匠,如轧花匠、弹花匠、机匠等。> > 明代的漆器业比前代更盛,北京、广州、苏州、扬州、宁波、福州等地,漆器的制造均有特色,其中以福州的最盛。> > 明代的造纸业、印刷业都有新的发展和创造,造纸主要在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等省,以竹纸和宣纸最著名,竹纸产于福建、浙江、江西三省交界的山区,宣纸主要产于安徽的宣城、泾县和宁国。> > 明代的制茶技术,在宋元的基础上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明代的制茶方法,可以分为炒法和蒸法两种,炒法是用铛来炒,先用细火,后用粗火;蒸法是用甑蒸,蒸后再烘。
明代手工业著作
一般来说,手工业的生产模式是官方手工业和民间手工业。但是,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明代的手工业有了一些变化。在官中手工业管理中,工匠制度逐渐瓦解,从轮换工匠到用白银代替,标志着工匠摆脱了劳动制度的压迫,工匠的独立性大大增加,有了很大的劳动自由。手工业的组织形式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哪里有固定的生产任务,哪里就有固定的组织结构。没有正规生产任务的地方,只有临时组织,工作完了就解散。官方手工业收集物资由原来的实物形式转变为折价彩,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即原来要交物资的农民可以交钱,政府可以用钱从市场上购买。由于大部分材料的收集和大部分工匠的劳动,货币得到了改变,此时商品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所以政府需要的一些消费品可以用钱从市场上获得,所以官方手工业远不如以前重要,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延续了2000多年的官方手工业从此明显衰落,而民间手工业则借助市场力量发展壮大。明中叶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些手工业部门出现了雇佣现象,其中以江南的丝、棉纺织品最为明显。江南各地有大量从事丝织的民间机户。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机器户不断两极分化,有的人从一台织机发展到二十多台,称为大户,没有织机的称为小户。大户和小户的关系,当时是固定用工。这种现象反映在榨油、造纸、印刷等手工业上。明代手工业部门的具体发展是:明代冶炼技术在设备上发展到大规模,同时冶铁炉和炸钢炉串联使用。这种从生铁到熟铁的连续生产工艺,可以减少熟铁炒制过程中的重熔过程,不仅缩短了时间,还降低了成本。与明朝相比浇钢技术,它与众不同:不用泥封,而是用涂泥草鞋覆盖,使炼钢炉从空气中获得充足的氧气;不是将生铁块嵌入成卷的熟铁条中,而是将生铁块覆盖在若干紧密结合的熟铁片上,使生铁的铁水能灌入熟铁外片的缝隙中,熟铁容易吸收生铁的铁水,使碳一般能渗透并充分氧化除去杂质。这是冶炼方法的进一步改进。在当时,陕南和广东的佛山是最著名的铁制造商。广东各地的生铁被运到佛山加工。佛山有一万多家铁器制造商,主要生产铁锅、铁钉、铁丝和针。明代的陶瓷工业不仅继承了宋代的传统,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景德镇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每年烧制成千上万件瓷器。景德镇中国的瓷窑可分为官窑和民窑。官窑和民窑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只能烧三百多件,民窑一般比较大,能烧一千多件。明朝政府用的瓷器不一样。洪武、永乐、宣德、成化、弘治、郑德等朝代,主要在官窑烧制。在嘉靖和隆庆时期,它是官窑的一部分,其余的在私人窑中烧制。当它到达时,官窑已经关闭
苏州和杭州是明代丝绸业的重镇,而江苏吴江的震泽和盛泽则是丝绸业的重镇。由于丝绸业的发展,盛泽镇在明初是一个只有50~60户的村落,到明中叶成为拥有数千人口的大市,数千商人聚集于此,成为丝绸的集散地。棉花产业的中心是松江。松江出产的布料种类繁多,有大棉布、云布、丁娘子布、双丝布、药斑布、三角布、梭织布等。随着棉纺织市场的扩大,各种手艺人,如花匠、花匠、机械师等。已经分化了。明代的漆器业比上一代更加繁荣。在北京、广州、苏州、扬州、宁波、福州等地,漆器的制造各具特色,其中以福州最为繁荣。明代,造纸业和印刷业有了新的发展和创造。造纸术主要在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等省,其中以竹纸和宣纸最为著名。竹纸产于福建、浙江、江西三省交界的山区,宣纸主要产于安徽的宣城、泾县、宁国。明代的制茶技术是在宋元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明代的制茶方法可分为炒和蒸两种。煎法是用锅煎,先用小火,再用粗火;蒸的方法是用甑蒸,然后烘烤。
明代的户籍制度——职业世袭
明代是 历史 上汉族政权的一个鼎盛时期。
明朝廷统治期间,疆土辽阔,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繁荣,大量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出现了商业集镇和资本主义萌芽。
如此繁盛的明朝,在户籍制度上却与大众印象中的大有不同。
明朝的户籍制度十分特殊!
这种户籍制度中包括三种主要类型,即军籍、匠籍、民籍。
明代的匠户分为住坐工匠和轮班工匠。
① 住坐工匠 在固定的地点应役,但是仍需轮流承担繁重的解运任务; 轮班工匠 则需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服役,归工部主管。
如果按其是否隶属军籍来看,还可以将住坐工匠分为 住坐民匠 和 住坐军匠 。
住坐民匠 的主管机关主要是内府的内官监,但匠籍的经营和工匠的征调仍归工部。
住坐民匠按其应役地点分类,可以分为在京住坐民匠和在省住坐民匠。在京住坐民匠,附籍于京师或京师附近的大兴、宛平;在省住坐民匠可能归各省布政司主管,但不能肯定。
住坐军匠 则隶属于军籍,归属都司卫所管辖。
② 轮班工匠 需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服役,归工部主管。
明代匠籍制度是中国明代政府将手工业者编入其中的一种特殊户籍, 社会 地位低下。 匠籍制度规定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
匠籍制度听名字与印度的贱籍制度(种姓制度)十分相似,都是固定职业,永生永世不能改变,而这些职业往往是卑贱的 社会 底层。
统治者利用这种制度使得阶级固化,由此奴役民众,稳定自己的统治。
但是匠籍制度和贱籍制度又有本质上的一些不同,那就是属于庶民阶层的匠籍可以通过参加科举等方式求取功名变成贵族,而贱籍制度却不允许。 (此处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实之处敬请告知。)
一个人如果是贱籍,那么他是无法摆脱的,他的后代也无法摆脱;
但是匠籍更多的是赋予一个人一份匠人的工作。类似于政府设置一个匠户,为了避免匠户无人上岗,便会在一开始强行选定某户人家,但是匠户作为一项职责性的职位,可以由几户人家同时承担,类似于征收徭役。
几户人家合在一起轮流充当匠户是当时的一个常见场面,而且人员并不固定,完全由民间自发组织。
匠籍制度既然在明朝的户籍之列,那么它一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
在管理上,匠籍制度显示出一种多样性。
首先,明代的管理制度在乡推行里甲制,在城推行坊厢制。坊厢制,厢分十甲,甲有长,择丁力优者统之,甲长统十户,每厢选一长。
当时在京的住坐工匠应该是按照坊厢制实行管理,但是在省的住坐工匠却不一定。
根据学者刘永华的推测,当时在省的住坐工匠很可能是采用总甲制来管理。总甲制即一总甲辖二小甲,一小甲辖二十五名服役人员。
明朝时期有一个十分特殊的军籍制度,从明朝开始到明朝灭亡,前后流弊三百年,扰民之至!
这项制度就是清勾制度。 清勾制度分为勾军与清军。
勾军即在役军人死后,勾取其直系或旁系亲属充军。
这项制度产生的由来是明军卫所逃亡人数过多,所以形成了这样一个独特的军籍世袭制度,几近于种姓制度!
勾军条例规定,在役的正军老疾或逃亡后,即到原籍勾取继丁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以保证卫所军伍不致缺额。
由以上的条例可以看出,除了种姓的弊端外,它还有违背个人意志南北互换等极不合理的弊端。
清勾制度的另一项是清军。
清军, 即根据军黄册籍清核军伍,以防范军伍空虚和军籍混乱。负责清理军伍并执行勾军事务的官员称之为“清军官”,所以清军与勾军经常并提,简称为“清勾”。
在明朝 历史 发展的大趋势下,清勾制度也渐渐发生着演变。
① 朱元璋洪武时期 ,边境局势相对稳定。这一时期吏治清明,明廷以军隶卫,以屯养军,但是军士逃亡现象时有发生。
《明史》记载,“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
朱元璋一开始将军士逃亡的责任都记在各级军官头上,通过惩罚军官,来让军官约束军士,避免军士逃亡。
可是这种方式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于是在此之后,面临士兵大量逃亡的情况,他便以“速逮缺伍士卒”的方式替代仅仅惩罚军官的方式。
由此,开启了明朝清勾行动的开端。
此后于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又命人制定了“军籍图册”和“军籍勘合”。“军籍图册”和“军籍勘合”既标志着军籍黄册制度的建立,也象征着清勾制度走向成熟。
这一时期清勾制度虽然已经成熟,但还未正式确立,至宣德时期清勾制度才基本确立。
② 宣德时期 ,一系列的清勾条例被制定。同时,明廷还设置了专职的清勾官员,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③ 到了正统至弘治年间 ,清勾制度又进一步走向完善。
此时明朝已经发展至明中叶阶段,贪腐滋生、朝堂腐败,清勾官员多有以清勾之名公开盘剥勒索的。
军士备受剥削,缺粮缺饷,逃亡不绝。
正统时期清勾制度还增添了不少新内容,首先就是军伍起解。军士受征召时,必要令妻子随行,以尽量防止其绝后,以至于无兵可用。
这项制度是基于军籍世袭制度发展出来的陋制,反映出封建王朝统治者完全不将人民当人看的本质。
其次就是清军官专务清勾,受到 社会 发展的影响,征兵渐渐困难,明廷为了使卫所的清勾制度更有效率,便令清军官免除此前的繁杂事务,专务清勾。
④ 及至天顺到弘治年间 ,清勾制度的侧重点放在加强对清勾官军的考查和文册的查造上。
此时因为明廷的腐败,加强清勾制度的执行已经变成了明廷唯一的提高征兵效率的方法。
⑤ 到了正德年间 ,明朝已经过渡至了明后期。此时明朝国运开始衰落,卫所军的作用渐渐被募兵所代替。
清勾制度伴随着卫所军制的破坏,也逐步地消亡。
清勾制度逐渐崩溃,其原因在于一个恶性循环,即法益严,民益扰;民益扰,则军士奔逃。
这一时期除对卫所前期的清勾条例进一步补充外,侧重点也在于对军士册单类管理的严密化和制度化。
清勾制度的发展历经三百年,几乎可以说是明朝最不得民心的制度。
民籍即民户,是属于庶民阶层的一类。 其他同属庶民的还有军户、匠户、站户、陵户等等数十种,但最主要还是军户、匠户、民户三种类型。
民户是明朝 社会 中人口最多、涉及面最广的一个户类,包括了庶民地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佃户,也归于民户,他们正是明朝 社会 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
赋役黄册将这些人户划分为上户、中户、下户之类不同的户,使其分别担负不同的差役。 针对于上、中、下户的划分,不同地域是有所差别的。
明朝 社会 里,一里之中上户、中户均占少数,且多为里长户,而占绝大多数的是下户,且多属甲首户。
黄册里甲的编制,每10户里长加上100户甲首编为一里,称之为“正管”,都属于应役人户。
此外每里之中还会有一些鳏寡孤独,被划分为下下户,属于不任役者。
总之,明代的户籍制度和现代多有不同。
随着时代的进步, 社会 的福利肯定是一点点往上涨的。这对于当局人来说可能不容易察觉,但是当与 历史 相对比时,当前 社会 的优越性立马就显现了出来。
[1] 刘永华. 明代匠籍制度下匠户的户籍与应役实态——兼论王朝制度与民众生活的关系[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 科学版, 2014(02):55-62.
[2] 冯志华. 明代卫所军制下的清勾制度[D]. 厦门大学, 2007.
[3] 李艳芝. 明朝户籍制度研究[D]. 山东大学.
明朝经济农业手工业商业
手工业方面,明代仍然延续元代的匠籍制,也就是规定全国技术好的手工业工人必须于官营手工业部门服务的制度 。明代定以前的匠户为匠籍,并规定这些入匠籍的手工、工人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行,但不同点在于明代时,他们不需永远在王朝服役,而只要依规定每隔几年轮班到京城服役一次即可,称之为轮班匠。但由于到京城的路途遥远,轮班匠仍然常常发生逃役的状况,于是在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朝廷便下令轮班匠可缴交银两折抵役期,称为“匠班银” 。嘉靖四十一年,朝廷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匠班银”四钱五分,从而废除轮班制。但仍有部分工人留在官营手工业单位服务,匠籍制并未完全废除 。
瓷器、造纸印刷业和矿冶业
自明初年起,以江南地区为代表的手工业高度发展,松江潞安府全盛时有织机1.3万张,促进市场经济化和城市化,南京、临清等城市“周围逾三十里,而一城之中,无论南北财货,即绅士商民近百万口” 。
南京一地有众多的陶瓷厂,每年可生产100万亿件瓷器。景德镇成为世界瓷都。制瓷使用旋坯车,不但提高生产效率,还使旋出的瓷坯更为精细和规格化。施釉方式以吹釉法代替刷釉法,使施釉更加均匀光泽。并且发展出彩色瓷器。冶铁技术也有明显的提高,由灌钢冶炼法发展到苏钢冶炼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炼钢方法 。
当时,仅景德镇一处,就有上万家制瓷工匠和作坊,拥有制瓷的高超技术,有设备完善的官窑,也有生产大量民用瓷器的民窑。当时已遍布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四川等省的,“纸厂槽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纸张品种有“竹纸”、“火纸”、“糙纸”、“柬纸”、“吉纸”、“皮纸”、“棉纸”。印刷作坊,规模相当大,印刷的创新是铜、铅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拱花等工艺。采煤业、炼钢冶铁、银矿开发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据阿拉伯旅游家记载,当时在中国,几乎每一座城市都存在第三产业,在北京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者保守估计就有近两万人。跟欧洲和回教世界不同,当时第三产业在明朝是合法的,官员不以扫荡第三产业为政绩,明朝读书人又独爱风花雪月,再加上明朝人口基数巨大,第三产业为世界之最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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