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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与住所有什么区别
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依据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故有学者称住所是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居所是自然人居住的处所,通常指自然人为特定目的暂时居住的处所,它也可以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住所,如经常居住...
居所与住所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地址不同
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户口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居住地则可变以动。
三、法律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确认方式不同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扩展资料
居住地的认定
对居住地的认定应以从宽为原则。居住地的认定涉及到赔偿标准(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的问题,故对原、被告双方均利益攸关。
1、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
2、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所在集体的土地均被国家征收的;
3、受害人受人身损害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4、户口已经统一的地方,主要根据住所地判断,并适当考虑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主要消费地等。从宽掌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地
百度百科——住所地
国际私法上称的居所和住所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享有民事权利、判断诉讼管辖、确定债务履行地与国际私法上的准据法地和遗产继承地等,均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住所地和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
一、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区别
1、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区别: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有效的身份证件上的地址,也就是户口薄上所填写的住址,这个地址一般是不会改变的,所以这个地址就是所要填写的住所地;居住地就是在一个地方一直连续居住的一定期限的地方就叫做居住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二、住所地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3、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4、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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