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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干嘛的
在欧洲历史上,一共有过多个被简称为东印度公司的企业,他们是英国、法国、荷兰等继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扩张后,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机构。 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 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许可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
当年,詹姆斯·兰开斯特爵士拜访了著名探险家拉尔夫·菲奇,了解到拉尔夫·菲奇在东方的探险经历,随后詹姆斯·兰开斯特参与了东印度公司的创建。拉尔夫·菲奇旅途中所写的关于印度社会状况的报告,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据以进行其早期商业冒险活动的重要资料之一。
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见西欧16~18世纪的海外殖民掠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法属东印度公司/French Company of theEast Indies
1664年由让-巴普蒂斯特·柯尔贝尔创建的贸易公司,监管法国与印度、东非、东印度群岛和印度洋其他领土的贸易。该公司与早先创建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经常竞争。它所组织的耗费巨大的远航常受荷兰人骚扰,1720年法国经济大崩溃中损失严重。至1740年,它与印度的贸易额仅相当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半。它对法国与印度贸易的垄断于1769年结束。随后一蹶不振,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销声匿迹。
丹麦东印度公司(丹麦文:Dansk Ostindisk Kompagni,英文:Danish East India Company)
此公司于丹麦及挪威国王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IV)授权下于1616年创立,主要经营与印度的贸易业务,在印度的基地位于特兰奎巴(Tranquebar)。丹麦东印度公司只经历了一段短暂的繁盛期,很快就衰落下去,并于1729年解散。1732年该公司以“亚洲公司”(丹麦文:Asiatische Compagnie,英文:Asiatic Company)的名义重组,但于1772年失去了垄断的地位。于其黄金时期,丹麦及瑞典东印度公司曾较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进口更多的茶叶,并将其中90%走私至英国以谋取暴利。
于1801年拿破仑战争及1807年哥本哈根战役期间,英国海军曾先后攻击哥本哈根,使丹麦丧失了所有的舰队及Heligoland岛屿。英国称霸海洋,使丹麦东印度公司从此成为历史。
瑞典东印度公司瑞典语:(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简称SOIC)
瑞典东印度公司瑞典语:(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简称SOIC)是一间为了与东亚(特别是中国)贸易而于1731年于瑞典哥德堡成立的公司。此公司的成立,是受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功所启发,并于18世纪成为瑞典最大型贸易公司,直至于1813年停止运作。
鸦片战争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还是荷兰的
荷兰。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的还是荷兰的
在欧洲历史上,一共有过多个被简称为东印度公司的企业,他们是英国、法国、荷兰等继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扩张后,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机构。 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 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 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 和瑞典东印度公司(1731)。
16世纪末17世纪初,先后有葡、英、荷、丹、法等国在东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亚等地成立东印度公司。至于为什么都取名“东印度公司”,这和哥伦布错把美洲当作印度并以讹传讹有关。1492年,哥伦布航行到达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岛,错把它当作印度,把当地土人当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称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与印度人是同一个单词)。以后人们发现错了(哥伦布本人至死不承认自己错了),但仍然将错就错,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亚等一些东南亚国家)叫做“东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岛屿叫做“西印度”,上述这些殖民公司的名称就由此而来。
荷、英、法为什么都在东半球设立东印度公司,这是因为17——18世纪,这三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国家(还有西班牙,不过它主要在西半球扩张),它们在东半球的争夺尤其激烈,争相成立东印度公司是它们之间争夺的重要表现和手段。最后,英国取得胜利,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最有名。
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和逐步完成,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已成为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要求,这种特权公司已不适应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要求,18世纪中期,先后被各国政府解散。
东印度公司位于英国总部的大楼
英国东印度公司创立于1600年,最初的正式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The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es)。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在1600年12月31日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1613年,英国在印度西部的苏特拉设立贸易站,不久,又在印度东南部的马德拉斯建立商馆。1698年,东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儿政府买下了位于孟加拉湾恒河口岸的加尔各答。加尔各答村庄虽小,作用却非常大,其周围盛产大米、黄麻,河流纵横交错,平原一望无边。东印度公司在这里设立了贸易总部,把印度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源源不断地运回英国,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密德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干嘛的
是的。东印度公司也叫作“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
当然了,世界近代史上建立过东印度公司的不止一个国家,16世纪末17世纪初,先后有葡、英、荷、丹、法等国在东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亚等地成立过东印度公司。只是我们最常提到的是英国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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