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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首先,这是由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自然属性决定的。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该条款确定了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管理方法:
无线电频谱资源又不同于矿产、森林等资源,它是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资源。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本条规定无线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什么所有国家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民法典》第252条的规定。无线电资源是属于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资源,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比较有限的,所以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开发和利用。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谁所有国家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是构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1993年的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多年来全国无线电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2、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1、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无线电频率许可证规定要求的;
5、依法可以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什么所有国家
法律分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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