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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犯罪会判刑吗
集团犯罪里面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被判刑。例如聚众斗殴的集团犯罪中,只会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行为人,而不处罚普通的行为人。并且集团中未参与犯罪的人,除组织者、领导者等首要分子以外,都不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涉嫌犯罪,部分员工被抓有的没抓
分情况,主要看员工是否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
员工在进入一家工作工作时,需要对公司的情况、背景、业务等进行一定的了解,作为劳动者也需要有自己的是非判断,如果公司涉嫌犯罪,作为员工是可以进行举报的。
那么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定罪,主要看员工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为标准来区分员工,员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案件中,负责开拓业务,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如果公司员工有参与,就是共犯,也会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那么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只是为公司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客观帮助,是否构成犯罪呢?核心点在于该员工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知晓的,那么该员工也可能构成犯罪的。
针对员工定罪则需考虑如下因素:
1、员工岗位。若员工从事人事管理及财务类岗位,其并不涉及公司具体业务,则在主观目的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若员工从事一线营销业务或与客户直接对接,其对公司运营及具体产品必然知悉,公司产品是否具具有真实效用,公司行为是否涉嫌诈骗性,一般都有一定认识。
2、入职时长。新员工一般而言对公司业务并不熟悉例如若公司员工入职时间较长(一般以三个月为衡量标准),则对公司业务是否涉及诈骗,必然有一定了解,大概率可认定为具有诈骗的主观意图。
3、是否知情。如果员工对于诈骗活动知情还为公司服务,那是妥妥的诈骗没跑了,如果对于诈骗不知情还可根据其他情况综合考虑,还是有不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

单位若涉嫌犯了诈骗罪,职员不一定会受罚,若职员参与到诈骗活动之中,且在犯罪案件之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那么犯了诈骗罪的职员,就会被按照是主犯来量刑。若职员起到的是次要作用的从犯,也有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
公司涉嫌诈骗员工有业绩怎么判刑
公司涉嫌诈骗行为,全部员工都被刑事拘留了,严不严重要根据实际诈骗金额决定。
正常来说,普通员工只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认罪悔罪,把诈骗所得积极退赃还是没什么大事的。
诈骗公司的领导层就不会这么幸运了,法院会依法根据诈骗金额审理判决的。

公司犯法了员工有事吗
您好,不会的。
单位犯罪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中,还存在一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在一个单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在一般情况下前者比后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认定为主犯,后者可以认定为从犯。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关系。有时不同职责的人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同的责任,如果一定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则显得十分勉强。对这种情况,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予区分。当然,如果主从关系明显的,仍应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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