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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涉及什么罪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套路贷其实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套路贷的出借人假意签订借贷合同,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等的行为,对借贷人财产进行非法占有,那么套路贷涉嫌哪些罪名?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套路贷涉嫌什么罪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套路贷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4、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5、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上述规定中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套路贷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等。
套路贷是犯罪行为吗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 民间借贷 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 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 证据 等方式形成虚假 债权债务 ,并借助 诉讼 、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 借款合同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 违约金 ”、“ 保证金 ”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阴阳合同 ”及 房产抵押 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套路贷量刑标准2022年度
套路贷定刑有四种情况
1、如果套路贷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那么法院会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2、套路贷除了本金以外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计入犯罪数额。
3、套路贷参与人员有证据证明3个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那么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4、套路贷中主犯依法从重处罚。
一、“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二、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放高利贷构成什么罪
放高利贷涉及什么罪
1、放高利贷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2、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一般来讲,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的话,那么只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近年来严打的套路贷,比如,借了10万,打的20万欠条,转账给债务人20万,让其取现10万给到债权人,实际只给对方10万,却要让对方偿还20万的行为。
5、此外,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伤害、诈骗罪等其它刑事行为;
所以,在此还是告诫大家远离高利贷,到正规场所办理贷款。
拓展资料:不还高利贷会有什么后果?
欠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是:按照法院的判处进行还款。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套路贷涉及什么罪名的全部内容,以及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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