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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发言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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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程序大致如下:
1、凡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流程
首先要产生协商代表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 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工会主席一般为职工方首席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然后由企业方拟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草案 交职工代表审议 再由职工或企业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职工方可以将职工代表审议意见作为协商议题 进行平等协商 达成共识 后 由企业方制作协议文本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通过后 在职代会上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签字盖章后的工资集体协议 还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后 协议即可生效 再由工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一般情况下 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举行一次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谁推荐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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