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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规定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标准方式: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起止时间: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4、备查资料: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标准方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3、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4、备查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纳税人每月子女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只能一方抵扣个税吗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是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子女的教育费用,每月最多可扣除1200元,最高可扣除36000元,即每学年最高可扣除3万元。同时,纳税人还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子女的住宿费用,每月最多可扣除1000元,最高可扣除30000元,即每学年最高可扣除2.5万元。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子女的教育费用和住宿费用的扣除总额加起来,在每年的纳税申报中一次性扣除,从而获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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