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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
法律主观:
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也即是将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存入到公司的指定账户,在 公司注册资本 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 公司法 》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 公司章程 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 注册资金 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利空还是利好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是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将原来银行月企业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转变为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转股如何操作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二、债转股如何操作
1、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B、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C、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A、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B、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G、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注:其实,国家对“债转股”违规操作的,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会把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债转股是什么意思以及债转股如何操作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转股,指的就是可以将债券转化为股权,一般来说债转股是一种债务重组,大多时候是为了处置不良资产,在操作的时候,会通过先债后股以及不同债权人的顺序或者是比例的债务重组,在一定的程度上市可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债转股能让企业债务得以减少,并且增加注册资本,债转股之后,债权人不再具有公司债权,而是转化为公司股东。债转股之后,之前债权的还本付息就变成了股票分红。
1、股转债也被称为是可转换债券,简单理解就是可以将公司股票转换为债券,因此很多时候我们将其称为是可转债,股转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或者是条件之下,将公司股票转换为债券,因此可转债具有了债券和期权的特征,一般票面利率会比较低。其实可转债就是在债券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一个期权,它的有点事可以享受到债券的固定收益并且具备了一般债券所没有的股权型和可转换性。
2、可转债有双重选择权,可转债能让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与收益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同时还能通过可转债的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从而得到更加确定性的收益。现在市场中很多的可转债都给到持有人有条件的回售权,给发行人的也有一定条件内的赎回权与修正价格权。
3、债转股和股转债一字不差,但只是倒转了字的顺序,含义就完全不同了。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免不了会遇到一些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券和债务问题,为了保全银行的信用,债转股一般都是应用在了银行重组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以,债转股其实就是在银行对企业无法收回债权的时候,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债转股转变为公司股东。而股转债(可转换债券)其实就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可以在特定条件之下转换成股票的一种债券。
一般情况下,债转股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把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换句话来说,就是把债务资金转化为权益资金的过程。债转股的真正目的:
1、借助债转股,使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通过财政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银行对企业的债务,化解公司的金融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债转股
债转股指的是,公司的债权人普遍同意取消部分或全部债务以换取公司的股权。债转股通常发生在大公司遇到严重的财务困难时,往往导致这些公司被其主要债权人接管。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的债务和剩余资产都很大,导致债权人无法推动公司破产。
于是,债权人更倾向于接管公司来持续经营。至于原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在这些交易中大幅削减,可能会被完全消除。 债转股也可以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
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扩展资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凭借控股权对不良负债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不仅提高了追回权益的保证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为契机辟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新路。
在当前企业不良负债严重、银行追债力软弱、债权面临损失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采取进一步有效的措施追回债权。债权人对企业构不成足够压力,导致企业还贷约束松弛,很多企业不思扭亏还贷,很多企业有意欠贷不还。
在债券转股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有力措施,监督企业或改组企业,撤换无力扭亏,不道德经营的企业经营人员。对企业不良负债责任严厉追究并对企业经营实施更严格监督,以便减弱以至消除企业不良债务负担被免除所可能产生压力减轻负效应及逆向选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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