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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吗
1、发票内容不同:拿到一张发票,我们首先就能看到发票上面印有“XX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专用发票)或者“XX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普通发票)。
2、适用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而普通发票则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PS: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专用发票的只能找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哦!但试点的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以及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的作用不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取得普通发票则不可以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取得两种发票都不可以抵扣。
4、发票的联次不同:需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有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外,还有抵扣联,因为专用发票可以用抵扣联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区别如下:
1、发票的作用不同。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讲,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不同作用是二者的实质性区别,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2、票面信息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票面上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而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票面上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3、发票联次不同。
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本身不存在认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两种情况可以抵扣:农产品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的抵扣条件是什么
1、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区别 税率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5、抵扣条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5、抵扣条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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