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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 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 抚养 教育子女、 赡养老人 所负的 债务 ;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二、 离婚 时债务如何证明 债权债务 的 证据 形式有以下六种: 1、有公证的借款、 欠款 ; 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 借条 和 欠条 ; 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 4、 证人 证言; 5、证人出庭和证词; 6、银行 转账支票 。 在这六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三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无效证据。在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都必须夫妻双方来确认,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认、认可,债权也是如此,你说这是别人借了我们的钱,我们还有债权,其实跟债务一样,也是要夫妻双方一定要确认和认可,如果夫妻一方否认都不能成立,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是比较严重。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律点,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是双方知道、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肯定夫妻双方都知道,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同意的,起码有这两个点,所以你要证明手写的欠条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很困难,现在虚假的债务很多,无非就是你拿着欠条,往往只有一方的签字证明,没有夫妻另外一方签字,你想让对方认可这个欠条,我觉得这是很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虚假债务往往不能成立,虚假债务不能成立,所以我们作为 律师 不要支持鼓励当事人制作虚假债务。 与 夫妻财产 一样,在 夫妻债务 中也区分为了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自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双方处理的,肯定还是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一般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对债务的处理,但该约定对外不能对抗 债权人 。而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可以去法院提起 诉讼 来处理。
离婚之后的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起借的钱,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借的钱,还有两人一起买房子产生的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
第一,夫妻一方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会因为债务和财产的分配问题而产生矛盾,有的人甚至会走上法庭。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起向别人借过钱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夫妻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没有向别人借过钱而拒绝承担债务。其实这样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夫妻一方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个人一起承担。
第二,买房子产生的房贷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以后没有将房产进行分配,而房产证上写的又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以后所产生的房贷应该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妻子如果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了一套房子,那么两个人在离婚以后,这套房子所产生的房贷就跟丈夫没有关系。
除此以外,如果因为伤害他人而产生的赔偿债务,也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范畴。假设丈夫在外开车的时候撞伤了别人,因为没有钱赔偿而给对方打了欠条,那么两个人离婚以后,这张欠条上面的钱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而不应该由丈夫一人承担。
第三,有哪些特殊情况?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以外,其实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夫妻二人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产生的赌债应该由赌博的那个人自己承担。
总结:夫妻二人一起借的外债属于共同债务,除此以外,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如果离婚以后继续产生房贷的话,这笔房贷也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的。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自然在夫妻 离婚 的时候需要处理的肯定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的部分,而此时就要先认定究竟哪些属于共同 债务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婚后的借债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此时这些债务一般就会按照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配偶没有签字认可的债务,往往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有上述情形的话则属于例外。 一、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 子女抚养 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 债权人 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 离婚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 夫妻共同财产 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 抚养 子女或行使 子女监护权 ,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不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 夫妻个人债务 ,其实这都是属于 夫妻债务 中的一部分,不过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进行处理。自然此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债务的承担那是最好的,而要是不能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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