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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 确立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 劳动合同法 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 劳务关系 ,再比如, 公司破产 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 破产清算 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 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3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 签订劳动合同 ,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成立首先是看有没签署 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只要确定了劳动事实便可证明工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劳动者遵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该公司的通勤卡、工作证等员工必备物品,便可证明其劳动关系成立。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 确定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 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劳动关系确立,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需求,所以对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当事人利益法律上的承认,所以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即使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了解,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是需要了解的。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单位主体资格,并且是依法拥有招聘,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2、劳动者向工作单位提供劳动给付。3、劳动者从事了与工作单位性质和职能范围相符合的生产经营的活动,工作的方式和模式由工作单位选择与控制。以上3点符合,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单位主体资格,并且是依法拥有招聘,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2、劳动者向工作单位提供劳动给付。3、劳动者从事了与工作单位性质和职能范围相符合的生产经营的活动,工作的方式和模式由工作单位选择与控制。以上3点符合,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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