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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历史沿革不同。战前日本帝国国会实行两院制:贵族院和众议院。战后美国本来在废除华族之后,打算把贵族院也废了,让日本国会施行一院制,即只保留众议院。但是遭到日本激烈反对和抵制,最后双方达成妥协,依然保留两院制,改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说,日本参议院是贵族院的遗物。但是无论是产生方式和构成已经面目全非了,是一个李代桃僵的东西。
任期和选举机制不同。
众议院法定任期是4年,任期一到或者提前解散,就全体改选。选举采取小选举区制(即看人选,给候选人投票)和比例代表选区制(即选党,给政党投票,而不看该党在本选区推荐的人选)。
而参议院任期是6年,一经选举产生,就不能中途解散。每3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议席。平时日本首相所谓解散国会,仅指提前解散众议院,而参议院是无权解散的,只能临时闭会。选举时采取大选举区和以全国统分的比例代表制。所以,也可以说参议院选举中哥哥政党的作用更大。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参议院是代表各个地方体(比如联邦制下,代表各联邦州),日本的参议院倒不如说是代表日本各个政党的机构。
权力大小完全不同。众议院权力要大于参议院。
内阁通过不信任案的权力只有众议院有,参议院没有。即参议院无权倒阁。
重大议案,比如花钱的预算案和用人的任命案必须先送众议院。
此外,如众参两院发生分歧,以众议院为主导。即两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时,众议院议案可以自行自动生效。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如果被参议院否决,只要众议院再次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那么该议案自动生效成立了。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
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
第一,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
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众议院之名。建国之初,美国国父们最初想设置单独一院制,但很快发现众议院似乎是基于人数上的民主,人口较少的联邦州将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有了两院制议会。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第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众议员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身为妇产科医师的罗恩·保罗(RonPaul)众议员就是经营选区颇为得力,甚至重划选区亦不受影响因而先后连任20多年的绝佳例子。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出身属性或者学历背景往往好于众议员,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总统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务,例如被誉为“参议院雄狮”的肯尼迪总统胞弟爱德华·肯尼迪(EdwardKennedy)任职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长达47年之久(这一席位的前任正是肯尼迪总统本人),并成功推动了诸如《民权法案》、《选举权法》、《美国残疾人保护法》以及《家庭与医疗假法》等影响颇为深远的立法案。
第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一、人数不同
1、美国参议院的人数相对较少,人员固定,美国每各州无论大小,都有两个固定名额,参议院议员人数固定在100名(美国50各州),参议员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比总统都要长,为6年,每两年改选参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员的年龄至少要在30岁以上,并且在选举的州居住。
2、美国众议院议员就比参议院人数多多了,现今确定为435名,是按照美国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每个洲至少有一个众议院议员代表。
各州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普查结果来算,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也是由其所在的州直接选举产生,但任期比参议员短多了,只有2年,任期满后全部改选,这也就是所谓的“中期选举”。
二、权利不同
1、按照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人数和分配的不同,自然代表的权利也有所不同,每个州只有两名的参议院议员,自然代表是所在的州在联邦行使的立法权,而众议院议员所以代表所在的州的民众在联邦行使立法权(也就是“民权”),一个偏向官方,一个偏向于民众,相互平衡。
2、相对来说,参议院议员比众议院议员权利更大一些,可以决定美国联邦政府总统的组阁人员,如果没有参议员超过一半的投票支持,联邦政府内阁成员是无法任命的,并且参议院拥有联邦政府总统弹劾案的否决权,虽然总统弹劾案是由众议院发起,最终能否通过还要看参议院的投票。
三、起源不同
1、众议院
在邦联条例中,国会为单院制,各州推举一名代表。邦联政府在该条例约制下运作,国会因其无效率而于1787年召开大陆会议。各州除罗德岛外都同意委派代表与会。
国会结构是大陆会议所面对之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詹姆士·麦迪逊的维吉尼亚方案要求两院制国会;其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而其上议院由下议院选出。
该方案因为要求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因而吸引如维吉尼亚、麻塞诸塞、与宾夕法尼亚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倾向要求单院制与平等代表权的纽泽西方案。
最后,会议中终于达成了康乃狄克妥协案,又称大折衷案。在该案中,国会中的一院(众议院)规定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
2、参议院
在议会制度实行较久的欧洲国家,参议院的历史一般较长,源于最早的辅助君主的议政会议,成员是王公大臣及贵族,而后来出于平民阶层的政治诉求才出现众议院并成为权力较大的议院。同样的发展轨迹也在近代在一些前殖民地再次出现。
举例来说,多数英国殖民地在施行责任政府之初,都只有一个立法机构,经常称为“立法会”(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其成员由总督任命或小范围内选举,在发展到自治阶段时再添加较具广泛代表性的“立法院”(英语:Legislative Assembly),才成为两院制议会。
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 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 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 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 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 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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