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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条件
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法律分析】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传唤,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证言。证人因故确实不能到案时,必须事先向传唤机关说明理由,不能无故不到案。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证人是知道案件事实决定的,因此,证人永远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既不能由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侦查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对有关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民事 诉讼 中 证人 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即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范围作了规定和规范,民事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事实上,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单位作为作证主体屡见不鲜,例如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某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抑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关于某公司登记或注销的证明,再或是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这些证明均是以单位作为作证主体开具的。 二、民事诉讼证人资格是什么?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 2、生活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上述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一样,都是根据 证据 结案的。证人证言又是法定证据类型,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可以是个人,也能是单位。在 劳动纠纷 案件中,单位充当证人出具各种证明的情况很多。证人不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但是要知道案件情况。
被害人可以是证人吗
法律主观:
证人可以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证人可以是哪些人?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吧。一、证人可以是哪些人证人可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但是证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并且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证人。二、证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3.因作证而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5.如实作证的义务;6.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提出的问题;7.遵守法庭秩序。三、证人可以不出庭吗可以不出庭。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证人可以是哪些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
法律主观:
1、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 证人 。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2、《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因为其向法庭作出的证实是对客观实际的真实反应,证人对这一客观实际的内容不能进行主观上的加工。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主观因素,同时也为了扩大证人主体的范围,因此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使接受者能够明白其要表达的内容即可。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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