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自主择业军官2023年涨工资最新消息视频
基本工资:
基础工资=在职时的基础工资⑴×100%(2006年以后转业无此项)
职务工资=在职时的职务工资⑵×80%
军衔工资=在职时的军衔工资⑶×80%
军龄工资=在职时的军龄工资⑷×100%
职业津贴=在职时的职业津贴⑸×80%
生活补贴=在职时的生活补贴⑹×80%
伙食补贴=在职时的伙食补贴⑺×80%
福利补助=在职时的福利补助⑻×80%
生活补助={500(五大节日过节费)÷12}⑼×80%
房租补贴=在职时的房租补贴⑽×80%
地区津贴⑾:大连市除长海县外,无地区津贴。
生活性补贴=在职时的生活性补贴×100%
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或者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是按照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套改的,而不是地方人员工资标准,其退役金由中央财政给予保障。
我国的军队工资结构大致分为三种: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以及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
其中,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也就是说,大致可分为基本、军职、军衔、军龄及补助津贴5块。
扩展资料:
一、自主择业的转业安置条件比较宽松。
二、自主择业干部能够领取数目可观的补助金和退役金。
三、自主择业干部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权益受政策法规保护。
五、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内容逐步规范。
六、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创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
自主择业政策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或者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综合来看,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与其他安置方式相比,在政策上的优越性还是非常多的。
一是安置去向宽松。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这要比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宽得多。
二是自主择业补助费比较优厚。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月工资基数。转业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三是退役金保障无后顾之忧。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军地有关部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创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数量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是管理服务水平将有较大跃升。政策规定,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按照700元/人/年的标准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管理服务经费,地方财政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配套,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个正团级干部工资多少
按照相关文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计发和增发标准主要有这些: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
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除外)为计发基数78%的数额(军龄满18年)与基础(2006年军队工资改革取消该项)、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18年以上的,从第19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扩展资料
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定期年增资*(80%+f增发)
发放程序
国转联[2001]9号文件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关于这次自主择业退役金调整的通知
军官自主择业金是终身的,在领取对象去世后的下个月停止发放退役金,但是同时会发一笔根据工资多少而定的丧葬费。
一、退役金调整的依据
(1)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2)国转联〔2002〕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按照相应职级的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年定期增加标准”为基数,按退役金计发比例,每年定期增长。
二、退役金调整的内容
(1)增加基本退役金
在增加基本退役金的同时,将部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纳入基本退役金中(与地方、部队在职人员一样,工资结构调整,降低津贴补贴,提高基本工资)。
(2) 增加年定期增资
按个人计发比例核算,从2017年1月起执行了新的年度定期增资标准。
(3)调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由于工资结构调整,从2016年7月起降低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三、退役金调整补发金是否扣税或计发利息
按现行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也不给补发延迟发放所需要的利息。
四、那些人员停发、少发或者不予补发退役金
按现行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停发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不含单处附加刑)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被判处管制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管制和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退役金中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基础工资(2001年-2005年转业人员)、年定期增加的退役金、转业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役金(不含津贴补贴项目)的数额之和发给生活费。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退役金年定期增资和退役金调整。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其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刑满释放后,可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但根据罪行的轻重和服刑期间的表现,按照降低一至两职重新核定退役金和各项生活待遇标准。
退役金
基础工资=在职时的基础工资⑴×100%(2006年以后转业无此项)
职务工资=在职时的职务工资⑵×80%
军衔工资=在职时的军衔工资⑶×80%
军龄工资=在职时的军龄工资⑷×100%
职业津贴=在职时的职业津贴⑸×80%
生活补贴=在职时的生活补贴⑹×80%
伙食补贴=在职时的伙食补贴⑺×80%
福利补助=在职时的福利补助⑻×80%
生活补助={500(五大节日过节费)÷12}⑼×80%
房租补贴=在职时的房租补贴⑽×80%
地区津贴⑾:大连市除长海县外,无地区津贴。
生活性补贴=在职时的生活性补贴×100%
军龄增发={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
立功受奖={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立功受奖增发比例
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
超标核减={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20)
历年增资=年定期增资之和(不含当年增资)
取暖费=标准面积×70%×23÷12
医疗保险=(应发合计-生活性补贴-取暖费)×2%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关于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自主择业军官涨工资最新消息的全部内容,以及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蒲公英】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