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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后办的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但有一个例外是:若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办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领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结婚后买房的问题分析: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
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婚后财产通常就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原则上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的范围就是《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的范围。当然,也不能完全说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就全部都是共有的,若专属于一方个人用品的,则就会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婚后下的房本怎么分
婚后下的房本,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的法律条款上有着明确的要求,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之时,可以根据房产证的产权人登记以及出资比例的公正,甚至对于模糊的时间线以出资时间来界定。
比如房产证是在婚后下来的,但是房子是在婚前买的,这一情形虽然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查到最初的付款时间与付款凭证以后,依然可以界定为婚前财产,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界定,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判断的。
很多人面对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只要是在结婚证领取后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并不是这样。就拿买房来说,哪怕是婚后拿到的房产证,但是房子实际是婚前首付付的,那么想要界定婚后财产的部分,则需要根据首付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开始。判断,一般不能依照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决定。很多夫妻由男方购买房产的时出首付,女方帮忙还贷款,这时婚后还贷款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女生在结婚之前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认为这样给予自己一定的安全感,也不会因为在婚后双方不合离婚,自己一无所有。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但凡有法律是意识的人都会知道,加名字并没有任何的意义,特别是对方全款付款的房子加名更是不可能在婚后进行财产的分配。只能说加名字表明了男生的一个态度。在婚后,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之时,法院在查处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来源以及取得方式进行合理性调查,再进行分配。
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结婚以后办的房产证并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离婚仍然有效。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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