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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分 公司清算 流程详细解读 ( 一 )、认识注销 分公司 。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 营业执照 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公司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审核程序及期限,参照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 二 )、分公司注销步骤详细。 此步当场办理,花费0元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再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 清算 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此步我办理时用了3个工作日,费用为65元(查档费用)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二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 债权债务 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此步花费了120元钱登报,第三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 此步用时5个工作日,花费0元 第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以上关于 分公司清算流程 的内容已经介绍得非常清晰,从时间、材料到费用一应俱全。为此,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步程序的合规进行。以维护相关方的法律利益,于己同样是免除后顾之忧。清算不仅代表着公司在法律上终结,也代表着一切公司相关的法律关系的结束,您从此也就无需有例如负债、股东权益的烦恼。
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吗
分公司 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 清算 ,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 子公司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分家怎么清算
法律分析:总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之后,分公司也将进入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总公司破产清算,分公司要清算吗
【法律分析】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
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法人资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以破产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消灭。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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