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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哪个部门做的
法律主观: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成都伤残鉴定机构在什么地方
伤残鉴定一般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做。因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可以向实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劳动能力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委派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劳动者进行伤残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再由劳动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司法鉴定机构(中心、所、研究所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等工作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由司法部统一制定并指导实施。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鉴会是工伤等级鉴定的法定权威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劳鉴会对工伤的鉴定范围,不仅限于工伤等级,还包括其他项目。这一点,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情况下,工伤索赔的标准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直接书面证据证实劳动关系的,还需要先仲裁确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工伤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索赔。
3,职业病的鉴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但当事人需要先鉴定为职业病,或者鉴定伤情与工伤的关联度后,持结论认定工伤。职业病的鉴定,需要在有资质的由人社局工伤科指定的职业病鉴定医院进行。
4,职工因病因伤(非工伤)后伤残等级的鉴定,由劳鉴会进行。
5,残疾人等级评定,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明、户口信息等,向当地残联申请,由残联指定有资质的医院(一般是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进行评定,定级标准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6,军人、警察、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或因病因伤(非因公)致残的评定及标准,由民政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时间明确规定
法律主观:
1、伤残鉴定属于司法局或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部门,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2、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 交通事故伤残 、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按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 司法鉴定人 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什么机构可以进行伤害鉴定
1、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委派或聘请,除人身损害坚定双方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保外就医、精神病鉴定在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其余可在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可在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
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应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4、伤害鉴定指伤害程度鉴定。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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