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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法律主观:
一、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债务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债权人不能证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五)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个人不正当、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实施犯罪、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或妻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遗产没有权利处理;债权人就该遗产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提出分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借钱给第三人借了款并签字盖章后即产生了举债行为。如果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条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1、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在借款的时候没有借条,也不存在所谓的配偶一方知情并同意债务人将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也不能作为裁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债权人基于特别约定可以请求夫妻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等事由所负的除外。
2、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女为债务人。
但是,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生活、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并不能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债务人为夫妻一方提供个人财产及其孳息所负债务主张权利时,应当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及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债务是否用于偿债能力进行举证。债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国债为个人债券还是个人非特定物的除外或者能够证明用于家庭共负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债务用于偿债能力的除外。
3、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配偶的举债与夫妻共同债务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时,债权人有权请求配偶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制度的基本原理。该制度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前国内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间统一的婚姻法裁判规则,因此实务中有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为由,要求配偶共同承担连带债务,是否会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对生活需要支出的费用,双方可以协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平均原则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遵循按份共有的原则。”这就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立法宗旨所在。
夫妻一方欠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吗?当初老婆叫我贷款
如果债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拒绝承担。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妻子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借贷是用于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如果用夫妻名义借贷,却用于个人花费则属于个人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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