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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每月什么时候缴存
1、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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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什么时候交
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是从第二个开始缴存,因为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需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设立账户,设立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需要从第二个开始缴存。
2、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应当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参加工作的职工已经设立过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再次设立,因而可以很快进行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缴纳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是自1999年6月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我相信大家都十分关心公积金的问题,很多时候单位并没有依法缴纳公积金,当然我们要知道单位是否合法缴纳公积金,必须要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三、违法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1、记载其失信记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联合惩戒。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4、单位通报。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公积金从工作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并不是一入职就立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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