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在临床工作中哪些情况下应进行手卫生
下列情况不属于 医疗事故 :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医疗意外、医用产品损害、疾病的自然转归、非医疗意外、非法行医行为、医疗差错、并发症、患者不配合治疗等等,要看具体的医疗事故的情况是属于哪一种。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 二、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 三、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 四、非医疗意外;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 五、 非法行医 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六、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 七、并发症; 八、患方不配合治疗; 九、非 人身损害 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情形有:
1、患者因自身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人身权益受损害的;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1、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2、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因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不足而导致不良后果等。
综上所述,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就是关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在临床工作中哪些情况下应进行手卫生的全部内容,以及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蒲公英】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