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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有七大用处:一、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也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的公积金金额,城市中只有大修住房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三、租房可使用公积金;四、父母给儿女购房可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五、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六、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七、当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房租。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以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如何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
法律主观: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 退休 的; 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在天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3年天津公积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出来:
1、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提取类型: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确定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类型,例如购房、大修等;
2、准备好申请材料:不同的提取类型需要不同的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的申请材料可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查询;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4、等待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提取金额转入您的指定账户中。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综上所述,在职期间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等。同时,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提取条件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个人在提取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包括:柜台提取、委托提取和网上提取。
一、柜台提取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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