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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犯法吗?
体罚学生犯法。体罚一般属于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公安机关可对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属于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用法律“说话”,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吗还是犯罪
是
老师体罚学生违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不得歧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不得贬低,侮辱学生及其家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学校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扩展资料
变相体罚的形式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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