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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单位公房会不会收回呢
会。
单位是产权人,职工是该房屋的租赁人,在职工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动产租赁关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按理论上说,无论你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直管公房会强制收回流程
直管公房可以强制收回。
一、直管公房可以强行收回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一般按理论上说,无论你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
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二、直管公房收回条件是什么?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那么在此过程中有被侵权的其家庭成员,就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若是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若原承租人去世,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四、直管公房可以买卖吗?
单位公房即直管公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根据相关规定:
1、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住房面积以内,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就可以怼单位公房进行继承和出售;超过国家规定住房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价。
2、各城镇的售房价格要加强管理,售房价格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严禁以过低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违者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做好房屋出售后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直管公房被拆了有赔偿吗
直管公房被拆了可以有赔偿。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拆迁人可以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取补偿。
一、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3、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
二、公有房拆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总而言之,拆迁人可以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取补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从理论上说,无论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不过,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公有住房会收回吗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单位,国家和单位通过适当收取租金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职工或者居民使用。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房屋。如果单位并没有与买房者有任何约定或协议,无论是否在原单位工作,单位都没有权力再收回该房屋。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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