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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哪些表现会体罚学生呢
第二种表现:你上课偶然跟同桌聊天她不训斥你的同学,只单单训斥你。
第三种表现:老师总是跟你家长打小报告,即使你没做错什么事儿,她总是找你茬。
第四种表现:老师总是无缘无故的瞪你。
第五种表现:你成绩有所提高,老师一次都不夸奖你
第六种表现:有什么脏活累活,老师总是第一时间叫你,即使你完成了工作,老师也不夸你。觉着是理所当然。
第七种表现:在校外碰到你,老师总是装作没看见你。
第八种表现:老师给集体同学分发礼物没有你的份儿,总是把你排出在外。
第九种表现:不认真批改你的作业。
第十种表现:老师总是老师总是无缘无故的体罚你。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扩展资料
变相体罚的形式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体罚学生的鉴定标准2021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就不是体罚。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 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个格尊严的行为。
关于体罚、变相体罚的定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用问答》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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