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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法律主观:
一、离婚案件可以做财产保全吗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三)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五)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没离婚可以申请共同财产保障吗
没离婚可以申请共同财产保障吗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我现在可以申请要回共同财产吗
如果当初你放弃了,并且有协议或者相关的证明你已经放弃了,就要不回来了。
离婚前可以转移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肯定是不能够转移共同财产的,即便离婚前的转移骗过了对方,导致离婚时没有分割这部分财产,离婚后对方发现的,依然有权要求再次分割。
以下是一个《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房产,可以要求分割吗?》的经典案例,供您参考下。
案情简介
付先生早年与孙女士在福建老家结婚,生有一个女儿,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01年,俩口子来深圳后打拼多年,慢慢有了自己的广告公司,又先后置办了三套房产,2007年两人才补领结婚证。但好景不长,领取结婚证后不久付先生有了外遇,出生于1988年的吴某,做了1965年的”有妇之夫付先生的“小三”。2013年4月,付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付先生净身出门,所有房产、车子全部归前妻和女儿所有。
不久孙女士发现,付先生在2009年11月购买过深圳市宝安区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赠与吴某,孙女士遂心有不甘,向宝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付先生与吴某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将房屋恢复原来登记。
法院审理
法庭上,吴某称自己与付先生二人同居后,付先生就购买了该套房屋给她居住,当时协商一致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所有费用均由付先生出,但此后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中并没有吴某的名字,于是双方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载明付先生自愿将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吴某,所以该合同实质是赠与合同,应有效。
法院认为,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系争房屋,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独处分,故判决宣告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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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之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没离婚之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止前,除非有重大理由,不能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之间都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可以不离婚,直接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离婚共同财产计算?
应该是从结婚到离婚之日前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存继期间所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财产计算可以你所在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离婚时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可以吗
这个当然可以,因为不管债务还是财产都是共同所有的,自然可以互抵。
夫妻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夫妻不离婚,想分割共同财产,不用到法院起诉,夫妻协商一致,写下书面协议,约定哪些财产归哪方所有,就可以了。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不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就只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了,不离婚无法要求分割。
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算
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自由约定分配方案。
若是起诉到法院离婚,那么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也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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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险算是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养老保险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调查吗
可以。但是实践中,除非你能提供朋友老婆在某家银行的账号,不然法院和各家银行都会倾向于图省事、懒于查询。
既然是老婆提出要离婚,那么你朋友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合理分割财产。如果朋友老婆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朋友可以向法院表明双方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绝不会轻易判离。此时如果老婆急于离婚成功的话,就会对财产作出让步了。
这个办法的依据是:基于我国各地法院判决离婚案件遵循的惯例(或者说潜规则),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因此只要有一方表示仍然对对方有深厚的感情,法院就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考虑到你朋友存在残疾的情况,你朋友更可以争取法院的同情,将离婚的事情拖一拖,并且争取到更多的财产。
不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两种情形分别是:(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之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之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遇到情况紧急的情况,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即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申请保全时交纳的费用要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而定,如果被保全财产价值越高,则交纳的费用就会高一些,不过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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