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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每个建设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符合很多条件才能够进行开工,比方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前提。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下面就有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三、什么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项目的建设用地,是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批复的。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体现出诸多的规划指标,确定了红线、规划总用地界线、规划可用地界线、开口位置及坐标、容积率、绿化率、地上地下车位数量、地上建筑面积与地下建筑面积、单体数量、楼层高度、建筑物脚点、建筑物距离红线位置、建筑密度等等,是由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复的。(有些地区统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是合法建造的前提,一定提前办理好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分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获得建筑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批准;
(2)获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的批准和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或房地产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业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2、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
3、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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