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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由一方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面没有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属于交通事故,各方面没有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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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 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重要性在于它决定着承担责任一方所负责任的大小。在有关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很多担责当事人会有诸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确立就是为了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如下: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哪里做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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