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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验资报告吗
1、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报告,但是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全部转让股权工商局让出验资报告。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只有一个人转让股权的不用出验资报告。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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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验资报告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验资 吗 根据最新的审计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基于此,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前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后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时的情况进行审验。很显然,在公司成立之后,只有在涉及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发生变化时,才需重新进行验资。关于这一点,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20条和31条以及《 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第6条也有明确规定。因此,除了 公司设立 登记时需要验资报告之外,在设立登记之后如果不发生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的话,应当不需要重新进行验资,工商局也无法律依据向申请人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二、相关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第五条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减轻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3号) (已于2006年6月2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废止) 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 3、《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 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而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 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三、转让股权验资的内容 1、 公司名称 ; 2、公司类型; 3、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4、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6、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四、准备验资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中方申请购付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价款时须向所在地外汇部门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原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部门申请;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验资》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出,股权转让是需要验资的,股权转让的实质其实是股东的出资发生了变化,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资,只有在验资报告上体现出新股东成为出资人,工商局才肯做 股权变更 登记。
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一、 股权转让 要不要验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验资。因此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新旧股东签字后工商局备案了即可生效。 只有增资、税务登记、或者开 分公司 的时候用下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只在需要证明企业资金实际情况时,才做,一般公司成立时,涉及到 注册资金 问题,就要求要做验资报告,以后除了要改变注册资金,或者向其他政府部门或重要客户或新的投资人证明你们公司资金实力时,才需要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验资。 根据《审计准则-验资》,验资是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审验,不包括股权转让;《 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管理规定》中也没有要求。 二、变更股东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 营业执照 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有关注册资本、投资状况变更的,需提供其章程修正案;是改制企业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关于 股权转让是否做验资 ,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企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只在需要证明企业资金实际情况时,才需要做,其他情况是不需要的。另外,变更股东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是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以及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报告
法律分析:不需要。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验资。因此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新旧股东签字后工商局备案了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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