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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是:
1、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2、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选择明确的被告。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打行政官司,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
2、根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行使审查和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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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诉讼官司很难吗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当场立案或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审理
1、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三、判决
1、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打行政官司要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分析:一、要实现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针对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附带性审查。
二、在选择好正确的被告主体后,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就成了行政诉讼的重中之重。
三、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也就是说,能否赢得行政诉讼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得出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如果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哪怕这种行为再合理,它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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