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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立案标准及量刑
森林火灾立案标准为: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灾事故处罚标准
火灾事故罚款标准:
1、如果是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过失造成上述情况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什么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山林着火责任人处理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森林防火区内的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而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故意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火情_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故意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小心失火造成森林火灾怎么处理
对于森林失火的处罚为: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法律上称之为失火罪。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2.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除了行政处罚外,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去年10月26日,泉州市仙游县园庄镇居民张新荣在用打火机点燃蚊香熏马蜂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亩,疏林地面积30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被烧林木分别权属仙游县园庄镇六户村集体所有和义路村集体所有,案发后,虽然两个村子的村委会出具了谅解书,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刑事犯罪。
福建省泉州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张新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第67条第一款、第61条的规定,判决张新荣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李丽涓介绍说,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刑事立案的标准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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