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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来有病还能买保险吗
可以买保险。但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可隐瞒,不可抱着任何侥幸心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客户带病投保,即使合同满两年,保险公司一旦查出客户申请理赔的疾病不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而是在投保前就已经存在了,就不属于初次罹患,就不会获得理赔,因为不属于保险责任。
扩展资料: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法律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时效约束,就是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天之内必须行使解除权,如果超过,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比如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尿毒症报案,就进行核查,发现了客户8年前有脑颅手术的记录,这就构成了解除合同的事由,保险公司必须在取得这个证据的30天之内通知客户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过了30天,就不得解除了。
如果断定客户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可以不退还保费;如果客户提出是自己已经告知了,又可以证明保险代理人知情而阻碍了告知,则可以判定为属于过失行为,则可以退还保费。
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客户利益,就进一步约束保险公司的权利,即如果合同成立满两年以后,即使保险公司发现了客户有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条件达到了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要求,但是也不得解除了。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地方要强调一下,就是如果客户不如实告知,即使满了两年,虽然合同不会被解除,也不一定能得到理赔。因为理赔的前提是必须发生保险事故,而保险事故就是条款约定的能够赔付的情况,而不是生病就会赔。
一定要注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都是特别列明必须是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才能得到理赔。
生病了还可以买保险吗?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生病还是可以买保险的,不过需要看我们买的是什么保险,还有我们生病的严重程度。如果已经生病了,那么我们还可以买什么保险呢?不妨看看这篇文章:
如果是感冒、发烧等的疾病,那么,一般是对我们买保险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例如肺结节、甲状腺结节、癌症等等的疾病,那么,对于我们投保健康险可能是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的。
一般来说,我们在投保健康险,比如重疾险、医疗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要求我们进行健康告知。简单来说,健康告知其实就是一份调查问卷,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了解被保人的身体状况。关于健康告知的更多内容,大家可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
在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我们大家需要做到如实告知,千万不能隐瞒自身的身体状况,否则等到出险时,保险公司是有权不承担理赔责任的。
生病比较严重的朋友们,如果想要买健康险产品的话,一般可能会比较困难,不过,除了健康险,我们还是可以选择其他的保险的,例如年金险、防癌险、意外险等等。这里学姐准备了一篇带病投保的攻略,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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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的人可以买保险吗?
想知道已经有病能否买保险,需要先看买什么保险,保险按照最基本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又可以分为意外险、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等,接下来,小编将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进行逐一分析: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我国的基本保障制度,具备国家福利性质,是针对全体劳动者的,因此,不论是否患病,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进而正常投保。
2、意外险
由于意外险不包含疾病责任,因此不论有病与否,都会正常承保。
3、寿险
寿险通常会有健康告知,除非是重病在身不予承保之外,其他一般的疾病,寿险通常会加费承保。
4、重疾险
重疾险的健康审核相对严格,如果已经有病,会要求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承保。
5、医疗险
医疗险的核保也较为严格,对于有病在身的,通常也会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状况,而决定核保的结果,和重疾险一样,一般包括如下几种结果,即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责任除外承保,或者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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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有病买保险,保险公司赔偿算骗保吗
1、知道自己本身有病不能购买商业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带身份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
2、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受是否患病限制的,有病同样可以参保。
3、社会医疗保险住院治疗可以报销70%以上,在定点医院报销的比率会更高一些。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治疗也可以报销60%以上。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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