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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填写才正确
问题一:什么是履约情况 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
1. 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郸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3.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
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问题二:标书中保证合同履行情况怎写 致:招标人名称
我司郑重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上面是个简易的格式,你可以依据标书情况,丰富一下词语,大概的意思就是如此。
问题三: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处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问题四: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简化写 已全部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问题五:当年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怎么填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表格上面需要填这个信息,反正你需要先了解清楚目前这个合同的情况,打个比方,如果是买卖合同,货收到没,钱付出去没,如果交易全部完成了,你可以写清楚,什么时候收到的货,收到多少,什么时候付出去的钱,分几次付的,一共付出去多少,如果有部分合同约定的内容还没有完成,你也可以写还剩多少货没收到,还剩多少钱没付等等。如果是服务合同,也一样的,服务完成了多少,钱付了多少。无非就是对方做了什么事儿,你们做了什么事儿总结一下。如果事儿都做完了两清了,最后你就写这份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等等。
问题六:如何填写招标文件中的"履行合同能力说明 履行合同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人才。即具有法律专业、工程专业、财会专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业绩。已经履行了哪些合同。将合同的范围、金额等做个汇总说明。
从这两个方面阐述,应该没有问题。
2015.08.05
问题七:如何填写招标文件中的"履行合同能力说明 你的这个问题,2015年8月3日有人在“百度知道”上提出,提问者是“飞6356”,所提的问题就连标点符号都一致。也是我答复的。
履行合同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人才。即具有法律专业、工程专业、财会专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业绩。已经履行了哪些合同。将合同的范围、金额、履行时间等做个汇总说明。
从这两个方面阐述,应该没有问题。
2015.10.19
服务类招标多少金额为公开招标
在现代社会中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指对合同本身约定的相关条款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相应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这里所说的履约能力,是指企业全面履行购销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义务的能力。
合同的履行,是指购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属于合同标的的行为,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实际上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约能力指标的评价对象是供应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能力,即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包括资金筹措、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信息化能力等。将履约能力作为信誉要素评价指标,是因为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激烈的竞争,一些供应商本着“宁丢利润、不丢市场”的经营理念,为了中标不惜一切代价。但在中标后面对极其菲薄的利润空间甚至做得越多、亏得越多的局面,没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往往会丧失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通过对履约能力指标的评价,可以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控制投标报价过程中的过度竞争行为。
合同履行能力怎么填写
一、 合同履行 能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如何确定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先履行方有确切 证据 证明后履行方于 合同成立 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 合同法 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债务 ;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 债务人 丧失劳动能力 ;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 举证责任 。先履行方主张 不安抗辩权 ,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 违约责任 ,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不安抗辩制度的构成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要防止当事人滥用。我国合同 法规 定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应负担两项附随义务,即通知义务和举证义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自己的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主张不成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危险。 公民都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约定,在约定后也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具体行为,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其中一方做出违约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依法申请索要赔偿,如果一方没有合同履行的能力后,或者发生了重大的事故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 合同无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指什么
1、合同履行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具备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主观上的不愿、不想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合同履行能力因合同标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以给付标的物为标的的合同,应重点考察合同主体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前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报表、涉诉情况、注册资本、对外担保、企业规模、所有的资产等。对以提供劳务、其他服务或需为一定行为为标的的合同,还应结合提供劳务一方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技术技能水平以及是否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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