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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屋的
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预告登记证由谁保管
若买房人购买的是期房的话,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需要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不过很多人对于预告登记证都不怎么了解,那么预告登记证由谁保管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预告登记证由谁保管
1、房屋预告登记证一般是由房屋产权人自己保管。房屋预告登记证一般是由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统一代为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办理好以后,也是由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的,开发商领取到房屋预告登记证以后,一般需要转交给房屋产权人。
2、为了避免开发商把已经售出的房屋卖给或者是抵押给其他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房人应该向开发商咨询具体的办理情况,并且应该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
3、当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证以后,即使开发商和买房人之间还没有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开发商却已经没有权利处分这套房屋了,除非买房人自己同意授权给开发商处理这套房屋。
4、一旦房屋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证,那么当有其他买房人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就会发现这套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那么就会拒绝为其他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从而很好的保障了原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5、房屋预告登记证一般是有时效性的,一般情况下,买房人应该在可以办理房产证之日起的三个月以内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假如业主没有及时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三个月以后房屋预告登记证就会失去法律效力,无法再起到保护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预告登记证由谁保管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了避免开发商把已经售出的房屋卖给或者是抵押给其他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预告登记证应该由房屋产权人自己保管。
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是谁
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房产登记权利人,是房子的主人,登记义务人是,配合权利人完成初始登记的义务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属于房屋的权利人,那义务人就是当初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一般是开发商有义务去协助业主登记的,当然,房屋权利人有的时候收到他项权证的约束,他项权利人也有权处置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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