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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保险截止日期怎么算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生效日期都是在保单中载明的。例如:保险期间是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表明保单生效日是2000年1月1日零时,截止日期是2010年1月1日零时或者是2010年12月31日的24时。而保单的宽限期和中止期都是依照保单生效日计算的。
以上是针对商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是社保的话,社保在每一年的6月30日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期。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社保在每一年的6月30日是一个节点,也是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期。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所以,不同险种对应的情况不同,投保时需了解这些细节情况,具体的需要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政策为准。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
法律分析:两年,人寿保险如果中途未按时续交保险费超过60天宽限期保险合同中止,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欠费超过2年合同终止只能退保。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就会进入中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补交保险费或未与保险人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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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以下几条回复:人寿保险自首次交费成功承保开始生效,以后每年到期交费时都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一样有保障;但一旦超过60天,合同效力中止(即保障暂停)从60-交费期到期日2年内随时可以申请合同复效,如果超过两年未交费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作废)。
保险合同复效期承担保险责任吗
1、保险合同复效期从保单失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复效期为两年,投保人可以在复效期内,申请办理复效手续,让保单恢复效力。比如2019年10月1日,A先生购买的定期重疾险保险合同中止,那么从当天起,开始计算保险合同复效期。
2、需要注意的是,过了复效期还没有申请复效,那么保险合同会终止。想要再获得保障,只能是重新投保,之前缴纳的保费也不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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