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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救助供养户是什么意思
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具体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住房建设部门纳入住房保障特殊群体范围;
6.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由教育部门给予教育救助。
二、认定标准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稳定合法劳动收入的除外);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是指城乡居民缺乏生活所需的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除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金等各类收入的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省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是什么意思
特困供养人员是什么意思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由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救助和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状况。
特困供养人员通常需要接受医疗、康复、护理、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以缓解他们的痛苦和困难。政府和社会各界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和帮扶活动,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特困供养人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让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健康、尊严的生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发展是非常不平均的,东部沿海省份的发展是非常快的,而西部地区是相对比较落后,我国很多地区还有一些特困人员,那么特困人员供养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您。
特困人员供养是什么意思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
其一,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总体上造成贫困的原因是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因而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则有助于避免陷入贫困的人在贫困中越陷越深,保障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
其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财富,强调优胜劣汰,它在本质上对强势群体有利,不能自发地保护弱者。而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代价可能由部分人所承担,因此,政府和社会有责任关注和保护他们。政府和社会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将部分国民收入再分配给贫困者,为市场机制的高效、平稳运行提供一个合理、公平的基础。
其三,有利于实现社会的稳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的目的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适度平衡。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通过对社会财富的二次、三次分配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救助的现代价值观念是在解决社会救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确立的,其核心是"困难群众有要求和接受社会救助的权利"。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生存风险,则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农村特困供养是什么意思?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需要的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口册、身份证;
3、个人银行卡;
4、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等);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
7、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
8、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综上所述,我国的发展是非常不平均的,东部沿海省份的发展是非常快的,而西部地区是相对比较落后,我国很多地区还有一些特困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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