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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连坐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呢
连坐制度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犯法。
但一人犯罪,家人及有一定关系的人都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连坐制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
清康熙年间的文人庄**写了一本《明史》,本人被开棺戮尸,其兄弟子侄及刊刻书稿者、《明史》读者、保存者,事先未察觉的地方官员共七十余人一律处死,受株连被发谴充军流放者达七百余人。
连坐制在清末法律变革运动中被废除。
连坐是什么意思
连坐制是指中国古代或现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连坐制起始于周朝时期,而盛行于秦朝。从现在的角度上看,连坐制度十分野蛮、封建落后,从人权角度来说,它根本不该存在。
但事实上,连坐制度最早的原型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形成一定的雏形。部落、联盟之间为了扩大领地等征服行为,以屠杀全部敌对势力的作战习惯就是连坐最早的表现形式。
秦孝公时期,为了使国家走向强盛,秦国开始进行商鞅变法。在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就提出了出“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的连坐制度。
这也就意味着寻常百姓,不仅要监督自己的邻里,还要监督自己的亲属,否则身边人一旦犯罪就要遭到连坐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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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制积极的方面
一,假设有人在大街上杀人,你又刚好在百步以内、亲眼目睹凶案发生,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罚二甲”。可见在秦朝,见义勇为不是美德,而是你应尽的义务。
二,连坐制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无差别处罚,秦朝法律格外强调知情与否:譬如熟人偷钱之后来家做客,并不清楚他的犯罪行为,对方被抓后,也就不需要连坐;
假设有强盗冲入家中,家人高声呼救,但此时邻居们都不在家,事后他们也不承担责任,需要承担连坐责任的是“伍老”、“里典”(相当于村长)。
虽然这个制度让百姓间相互起疑,不利于凝聚力,但在战乱纷争的时代,确实起到了减少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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