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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吗
不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外地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见,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外地人进行起诉不是在当地法院进行,应当在被告人,即外地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当地的,也可以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因为合同订立而产生纠纷的,就应当以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地作为起诉地,只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受理案件。
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管辖权有异议处理方法: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外地人在异地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手续
如果被告是外地人且在异地,原告可以依法起诉。原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管辖协议的,则按该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异地起诉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以下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法律规定一方的律师由另一方承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告是外省人去哪里起诉法院
如果被告是外地人,可以向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侵权方面的案件,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同时有几个经常居住地的,各地都是有管辖权的,是可以去起诉的,不会找不到人。
一、如果被告是外地人怎么起诉?
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外地人能不能在当地法院起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是怎样的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三、二审终审制对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可以进行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1.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2.《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被告是外地人,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二审终审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申诉也是可以的,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向法院抗诉也是没有问题的,认为判决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抗诉和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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