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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对股东权益产生哪些影响呢
1、现代企业通常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和运营公司,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者分离,这就导致了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促使占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为其实现最大利益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平衡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董事作为独立的主体和理性的人,必会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能使公司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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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的好处在于一般无需以现金进行交易,或者说只涉及少量的现金交易,其主要是通过股票交换的方式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另外,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还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一、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如果采取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该公司经营者的同意,经股东会议决定后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换股吸收合并是利好吗
换股吸收合并是利好的,但不等于股价会上涨,股票涨跌由供求关系、资金量、业绩、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换股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合并后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都归购买方所有。
过程:
1、由合并双方就吸收合并达成协商,并通过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按照约定签订合并协议;
3、双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变更的,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股票吸收合并后只会保留一只股票,投资者手中的股票会按照比例换成新的股票,股票名称会发生变化,但投资者持有的总价值不会改变。
例如:A股票股价为10元,B股票为8元,两只股票进行合并,那么两只股票的比例为1:0.8,最终保留股票A,假如某投资者持有B股票10000股,那么投资者按比例可以换算为A股8000股。
换股吸收合并的利弊:
好的一面:
1、如果是普通的收购并购,收购方需要支付大量资金给被收购方,可能造成自身财务运转困难,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而换股吸收合并,收购方不需要支付被收购方大量现金,只需要把被收购方股票换算成要保留的股票,这样可以避免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
2、并且合并完成之后,被吸收的公司股东依然保留着股东权益,还能享受到兼并公司带来的价值增值。
坏的一面:
1、新增发的股票将改变公司原来的股权结构,使原股东的权益淡化。
2、我国股票发行的手续和过程非常繁琐缓慢,可能会使竞争对手有时间做准备参与竞购,也使得不愿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有时间做准备来反并购。
3、在换股合并的时候很有可能招来风险套利者,造成的卖压和每股收益的稀释可能会使并购方的股价有所下跌。
企业合并的结果是什么
有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和一些比较信任的企业进行合并,合并的原因有很多,一般都是为了扩散经营的风险以及扩大企业经营的范围等,合并也是有一些后果的。那么企业合并产生的后果是什么?一、企业合并产生的后果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权利都通过法律的作用直接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不需要经过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或者出售清单。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来进行,被并公司的股东再合并的同时,根据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该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地位。
二、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
1、消除竞争
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这正是各国管理饥关严格监管收购的原因。这些法规可以抑制任何的工业可能出现的垄断,并限制任何工业中特大经营者的权力。管理部门对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主要收购的审批.显然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旨在垄断的收购的。
2、扩大经营规模
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展,就是利用企业自由资金和渠道,通过研制和开发新产品,购置新设备,或者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二是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分散经营风险
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公司的整体的经营风险就可减少了。这有利于承担与新产品及新市场有关的更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核心的业务有很高的经营风险时侯,减低风险往往就是多元化经营的一大动机。如果一个特殊的行业处于跌落的状况,就必需要找一个替代的业务。这只能通过多元化来的。
4、实现增长
通过公司内部的努力来实现增长的方式可描绘成内部或有机增长。而通过合并则是另一种实现增长的方法。与其耗费资源强行的拓展新市场,不如将资探用于购买这个市场现有的公司。
这是外部增长,即用收购取得增长的。如果单纯为增长而增长的,则就是没有任何的价值。增长的价值在于获得经济的利益,通过收钩来实现增长,必须创造出协同优势。
三、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企业合并的话公司会发生实体的变化,有一方会解散,权利义务也会发生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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