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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多久才能收到工伤认定书
报工伤15天到60天内才能收到工伤认定书。
工伤鉴定的方法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赔偿相应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书生效时间: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书什么时间递交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必须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工伤的认定那么必须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经过治疗痊愈出院之后并且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书才可以去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有时限。受害者在出院之前已经做了工伤认定的,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在出院后的一个月之内;如果受害者做工伤认定是在出院之后做的,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在做出工伤认定书那一天开始计算一个月之内。
在发生工伤事故那一天起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那一天起的三十天之内,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这个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受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行申请,时限为从受伤那一天或者是被鉴定为职业病那一天开始的一年之内。在这个过程期间,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样有利于及时的调查取证,也对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有利。
发生事故之后,其用人单位应该尽快的将受伤的职工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且应该垫付工伤的医疗费。等待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以向其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者定点医疗机构记账。除了抢救之外,受伤的职工还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属于抢救范围的,可以等到起伤情稳定之后再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发生了工伤事故之后,其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其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了申请期限,那么申请前的有关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三、在进行工伤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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