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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主要内容: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其主要分类: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上市公司有哪些行业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公布其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使投资者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决策的一系列制度。
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有利于依据所获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也有利于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良好运行的重要一环。
虽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主力机构利用消息对投资者误导、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等等问题不时出现,但这不应该是广大投资者不去了解这一制度的理由。相反,我们更应深入了解并加强学习,使它成为我们手个的武器,以监督上市公司的行为,促使我国的企业走向规范化,真正与国际接轨。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部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要会议公告、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
上市公告书是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材料,该信息披露说明股票的发行工作已结束,即将上市交易,主要内容包括:
股票获准上市交易日期、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量。自招股说明书披露至上市公司公告书刊登期间所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变化等。
至此,发行人拿到了发行股票的资金,投资者买到称心的股票上市交易了。一般来讲,自发行结束到挂牌交易首日不会超过90天的话,仅一周就够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含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大部分的公司都是上市实行股份制度的,而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对于公司的发展有一点不利,但如果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的话同样有着相应的风险,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什么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了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
1、上市披露,对一级市场的招股说明书;对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告书;
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披露方式;
3、临时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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