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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司法鉴定流程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
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
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委托人会对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说明。司法鉴定对于案件的审理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当事人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机构也应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出具的鉴定结果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有一个特定的流程,当事人应严格遵循。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以下的8个步骤: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委托人的委托事项;3、初次鉴定。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8、出庭。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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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办案或者处理医疗交通纠纷等情况较为常见,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其文书可作为办案开庭的证据。那么,司法鉴定程序流程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司法鉴定流程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
2、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3、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 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1、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2、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1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2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
1收取鉴定委托材料。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2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1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2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已完成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车祸司法鉴定流程的全部内容,以及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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