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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终止的五种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 合同法解除权的规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 合同的效力 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二、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解除权行使期限 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可以通过协商终止、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但需要注意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并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需要被终止。合同的终止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一致终止:当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并解除合同。2. 一方违约终止: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对方可以请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 不可抗力终止: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终止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利益分配问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达成协议并办理解除手续;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需要证明对方确实违反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终止,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尽快采取措施减轻损失等。
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合同约定和终止原因。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合同终止可以通过协商一致、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在终止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防止出现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约定条款,尽量避免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相对人承担已经发生的必要费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非因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呢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五种。1、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2、一方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3、当事人存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而经过另一方的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的。4、因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吗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所以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合同的解除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解除,另一种则是约定解除。由于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情形,那么就能够解除合同,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多种多样,因此这里暂时不予讨论。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由《民法典》明确规定,必须要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解除合同。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项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如下:
1、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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