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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交付前,房子有问题能否解除
房子竣工时间和交付时间
1、房子的交付时间指的是楼盘综合验收与各类验收都合格通过后把房子交给业主的时间;竣工时间则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那天算为竣工时间。
2、商品住宅房竣工后,还有室外管网、燃气、水电的接入、小区的道路、绿化等工程需要完成,所以并不是竣工以后立马就可以交房的,一般还需要等半年左右才会进入交房程序。
3、房子的交付可以分为产权交付与现房交付,这个一般会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来,为了不被开发商类型,买房人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果只将现房交付了却没将产权交付,那就不算能是合格的交付。
4、另外,购房合同中一般会注明交房日期,如果超过交房日期三个月还没有将房屋交付到业主的手中,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全款退还已经缴纳的贷款及房款。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竣工时间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竣工时间和交房时间怎么确定的
1、商品房竣工时间:商品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商品房交房时间:是指楼盘综合验收和各种验收通过之后,开发商把房子交给业主的日期。
商品房交房规定
1、法定的交房条件:
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约定的交房条件。:
即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是毛坯交房还是带装修交房、是进口的电梯还是国产的电梯、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等等。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可以拒收房的情况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竣工日期和交房日期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与交房日期是两回事,竣工日期的约定对购房者意义不大。竣工日期与交房日期的区别在于:竣工日期是房屋建造完成的实际时间,而交房日期是交易双方认为约定的交付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是交房日期吗
法律分析:不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竣工日期并不是交房的日期,如果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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