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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失败能再次申请吗
1、工伤认定申请下不来,那么费用应该由员工本人承担,在工伤认定为工伤之后,医疗终结后是可以申请报销的。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费用就只能自己出了。但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
2、【法律依据】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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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报销不了的部分费用谁承担浙江
工伤医药费报销不了的部分费用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流程:
1、及时报告伤情:工人或者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该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让单位了解伤情;
2、就医诊断:工人或者员工需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和诊断,并请医生开出详细的诊断证明;
3、提交申请材料:工人或者员工需要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的单位;
4、单位初审:单位需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步认定意见;
5、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单位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工伤认定意见;
6、发放工伤保险金:如果工伤认定成功,工人或者员工可以领取工伤保险金和相关的医疗费用等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之前医疗费由谁先支付?
法律主观:
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报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中不属于工伤目录中的用药是由单位还是受伤本人出另工伤门诊费用由谁出
1、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是由单位报销工伤医疗中不属于工伤目录中的项目,但是遇上比较计较的单位,他是会要你自行支付。因为在医院的病历中,在使用自费项目、自费药时,一般都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同意的。
2、、只要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相关费用都可以报销,包括门诊费用。
3、门诊费用中出现与伤害或疾病不符合的项目和不在工伤报销范围的项目,都不能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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