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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在什么时间内提出异议
反诉提出的时间如下:
1、反诉应当在案件受理到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如下: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1)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双方违约);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反诉能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作用);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综上所述,反诉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提起的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通俗地说,就是被告人对原告也提出了起诉。反诉可以是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关的争议,也可以是原告在诉讼中可能要求承担的连带责任或反过来要求原告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反诉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反诉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的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诉是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新诉被告而提出的一种反请求。民事 诉讼 中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都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合并审理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反诉提出时间最新规定
提起反诉的期限是:案件受理到法庭辩论结束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提出反诉的,但是否可以得到批准,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后才可以认定。
一、 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
提起反诉的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和仔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需要注意的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反诉。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二、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唤肢汪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饥册的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反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诉讼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诉讼情况,所认定诉讼期限也是不一样的,但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才可以提出反诉,否则是无法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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