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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担保物权 是指买卖等民事活动中, 债务人 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 债务 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 债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摘要:在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调查我们的贷款资质,为了确保贷款人能够定期按时还本付息,银行会将其名下的房、车等物品作为抵押担保,当我们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时,抵押品就会被用来偿还债务,在法律上称之为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呢?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下。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也就是债务人所欠债务。包括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违反合同或其他行为带来损失,应当将损害赔偿金纳入范围内。包括违约金,是指当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债务不能履行时,违约金也应当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人为担保善意付出的财产应当被担保。另外,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担保物权人是指谁
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现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实现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
实现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就是担保物权的实现。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 物权 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1、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二、主债权消灭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债权消灭的, 留置权 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一下担保物权的实现的意思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t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顺序: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t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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