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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效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不同
1。含义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协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
2。生效条件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双方签订后即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前提是签订协议时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只有双方到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最后提交的那份离婚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
3。签订后是否可以变更、撤销存在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是不能变更的,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撤销。但是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房产赠与条款,在没有变更产权登记或未对协议进行公证,且赠与不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也是就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可以反悔、撤销的。如果诉讼离婚,一方不认可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法院会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4。公证的作用不同。
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来说可以不用公证,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条件,公证不过是加强了协议的效力。此外,双方直接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灵活性更大,而公证比较严格,需要对协议进行较为详细的审核。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赠与性质的内容,这种情况就需要公证或者变更产权。否则,涉及赠与的部分,赠与方可以主张撤销。所以究竟是否需要公证?答案并非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即使公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还是会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所以就没有公证的必要。即公证与否和协议的效力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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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婚内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后还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后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财产协议,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这样的协议在离婚后仍然有效,除非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或者经法院判决作出变更。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助于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离婚财产约定有效
法律主观:
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只要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订立财产约定的行为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的财产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并且注明日期后,该财产约定就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客观:
离婚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的约定。离婚财产约定不仅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是双方自愿协商,也可以对夫妻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如约定夫妻一方部分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三七分等等。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的,都可以夫妻双方约定。离婚财产约定效力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3、必须约定明确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婚内签离婚财产协议有效
法律主观:
一、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有效吗 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签订协议离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条件下是有效的。若是双方根据签订的财产协议来 离婚 ,那么双方还是不能够先判定离婚的,还要看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的情况,二者是否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则不予离婚。 2、法律依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 委托书 。 但申办 遗嘱 、 遗赠 扶养 协议、赠与、认领亲子、 收养 、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如何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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