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民间借贷起诉能追回吗
借款人跑路了,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借款人之前存在借贷关系,即便是找不到借款人,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的。
借款人欠钱跑路了怎么处理呢
借款人欠钱跑路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起诉流程如下:
1、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2、提交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欠债不还起诉欠债人会有的后果具体如下: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欠债人长时间不还款,债权人有权利将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数额巨大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债务人在欠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下,应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被告跑了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之后,就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间借贷一百万律师费多少
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公安机关不处理。
不过,如果借款人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诈骗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时即具有骗取他人钱款的目的,通过隐瞒事实、隐藏真相的方法,使对方认识错误,从而使借款人骗得借款。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跑路怎么办,民间借贷起诉能追回的全部内容,以及民间借贷跑路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蒲公英】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350149276@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